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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被告单位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被告人张忠文非法占用农用地案
发布时间:2019-04-26 10:12


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住所地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诉讼代表人孟祥麟,系长青乡库勒村村主任。

被告人张忠文,男,汉族,1965年1月6日出生,原系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住黑龙江省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

二、简要案情

2011年12月9日,被告人张忠文在未取得草原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代表村民委员会将“国土二调”显示为草原的土地,以荒地名义发包给村民李某某,李某某将其中部分碱坑与洼地开垦成稻田种植水稻,毁坏草原面积400余亩。

三、裁判结果

2017年12月21日,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7)黑0206刑初186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单位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违反土地管理法规,在未取得草原管理部门许可的情况下,与李某某签订荒地承包合同,非法占用草原,造成草原大量损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被告人张忠文时任库勒村村民委员会主任,作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应承担刑事责任。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分别判处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罚金人民币3万元;判处被告人张忠文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依法追缴被告单位齐齐哈尔市富拉尔基区长青乡库勒村村民委员会违法所得人民币16.5万元。宣判后,被告单位和被告人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黑龙江省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刑事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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