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周沛义,男,汉族,1955年8月6日出生,系黑龙江省普阳农场退休干部,住黑龙江省绥滨县普阳农垦社区。
二、简要案情
2016年3月,被告人周沛义在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普阳农场七队其个人承包的林地内,擅自采伐杨树904株。经测量,周沛义滥伐林木蓄积量为89.9185立方米。
三、裁判结果
2016年11月7日,黑龙江省宝泉岭农垦法院一审作出(2016)黑8101刑初202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周沛义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擅自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周沛义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构成自首,依法从轻处罚。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周沛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宣判后,被告人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黑龙江省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刑事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