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告人基本情况
被告人孙和伟,男,汉族,1970年11月11日出生,农民,住黑龙江省宾县三宝乡。
被告人孙和丰,男,汉族,1974年1月28日出生,农民,住黑龙江省宾县三宝乡。
二、简要案情
2017年11月至同年12月期间,被告人孙和伟伙同被告人孙和丰在黑龙江省宾县三宝乡宝山村三股撑屯西南山、北山上,多次使用禁用的钢丝夹子非法猎捕松鼠40余只。
三、裁判结果
2018年5月30日,黑龙江省宾县人民法院一审作出(2018)黑0125刑初230号刑事判决,认定被告人孙和伟、孙和丰违反狩猎法规,使用禁用的工具狩猎,破坏野生动物资源,情节严重,其行为均构成非法狩猎罪。二被告人系共同犯罪,均系主犯。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以非法狩猎罪分别判处被告人孙和伟、孙和丰有期徒刑六个月。宣判后,二被告人服判,未上诉,一审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黑龙江省法院发布环境资源审判刑事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