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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喻孟飞、颜仁桂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唐石元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案
发布时间:2019-04-12 20:44


【湖南省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湘11刑终520号】

2015年5月始,被告人喻孟飞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田间、池塘等四处捕捉虎纹蛙,先后55次贩卖给被告人唐石元2162.1斤,共计人民币72940元。2015年6月始,被告人颜仁桂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到田间、池塘等四处捕捉或向案外人收购虎纹蛙,先后36次贩卖给被告人唐石元1599.4斤,共计人民币61150元。2015年8月25日,现场截获喻孟飞、颜仁桂交付运输中的蛙类571只,经湖南省野生动物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均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虎纹蛙。

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虎纹蛙是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的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三被告人违反野生动物保护法规,在没有办理野生动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喻孟飞、颜仁桂非法猎捕虎纹蛙并出售给唐石元,交易次数频繁,情节特别严重。喻孟飞、颜仁桂的行为构成了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唐石元的行为构成了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对该三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案中所涉蛙类为虎纹蛙,俗称泥蛙,是江南农村常见的一种小型四脚动物,常年生活在稻田或池塘边,以昆虫及其幼虫为食,被称为稻田害虫的天然杀手,是人类保护农田生态系统的朋友,已被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本案中,被相关部门截获的运输中的虎纹蛙中,由喻孟飞猎捕的有358只,由颜仁桂猎捕的有213只,这些被猎捕的虎纹蛙均由唐石元收购,在此之前三被告人均还有多次非法猎捕和出售的犯罪行为,交易次数多达91次,交易总量高达3761.5斤。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相关规定,非法猎捕、出售虎纹蛙20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故本案中三被告人均属犯罪情节特别严重。法院依据本案的具体案情,分别判处三被告人有期徒刑十年、八年、七年,均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既是对非法猎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犯罪的有力制裁,也是对广大人民群众个体行为的正确指引,以期通过法治的力量共享人与自然的和谐。


来源:湖南高院发布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典型案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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