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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熊诚辉、杜剑、江黎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16:52


【基本案情】

2017年3月25日,被告人熊诚辉、杜剑、江黎波共谋使用渔网在长江捕捉鱼虾用于食用。当晚,三人携带渔网、鱼竿等工具来到长江干流龙洞湾水域实施捕鱼,使用渔网捕捉到2只白鲢鱼和1条胭脂鱼幼鱼。三人在捕鱼过程中被民警当场查获,三人所使用的2张刺网网目尺寸分别为6厘米和10厘米(刺网长度39米)(重庆市规定刺网“长江干流和嘉陵江、乌江水域网目尺寸不得小于8厘米”),龙洞湾水域属于长江干流丰都河段。

经鉴定,被告人熊诚辉、杜剑、江黎波在长江内捕捉的野生鱼类是胭脂鱼,属于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从2017年起,重庆市天然水域禁渔期为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长江在重庆市内的干流江段系国家农业部规定的禁渔区。

【裁判结果】

涪陵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熊诚辉、杜剑、江黎波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同时捕获野生鱼类胭脂鱼1条,系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野生动物,三被告人的行为均构成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同时还触犯了非法捕捞水产品罪,应择一重罪即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定罪处罚,其他行为将作为量刑情节予以考虑。三被告人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其犯罪事实,系坦白,可以从轻处罚;在审理期间,三被告人主动缴纳生态修复基金,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重庆市涪陵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人熊诚辉、杜剑、江黎波犯非法猎捕珍贵野生动物罪,分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二千元。

【典型意义】

为更好地养护水生生物资源,更好地修复水域生态环境推动渔业绿色发展,国家在2003年就开始实行长江禁渔期制度。三被告人违反国家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禁渔区内采用禁用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理应受到法律的追究。

长江作为我国第一大河,是我国淡水渔业资源最丰富的河流,拥有众多水生物种及珍贵的生物基因。随着水产捕捞违法行为的增多,长江流域渔业资源遭到严重破坏,不仅导致鱼类数量、种类大大减少,甚至出现许多珍稀鱼类特别是一些长江流域特有的鱼类已经面临灭绝的危险。加强对包括胭脂鱼在内的珍贵野生动物的保护,是落实“共抓大保护,不搞大开发”的具体实践,对维护长江生态平衡和生物多样性具有很强的现实意义。


来源:重庆市高法院公布2016-2017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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