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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刘世容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16:51


【基本案情】

2014年5月15日,刘世容代表紫联公司与永川区五间镇政府签订圣水湖项目投资协议。随后,刘世容又以紫联公司的名义与永川区五间镇合兴村何家坝村民小组签订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合同,租赁该村400余亩土地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在未经有关政府部门用地审批的情况下,刘世容等人在上述租赁的土地修建办公生活临时设施用房、进行项目建设。2015年3月,该项目被政府叫停。经现场勘查和鉴定,紫联公司未经审批占用的农用地共计7468平方米,其中基本农田6675平方米,造成了6.11亩(4074平方米)的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

【裁判结果】

江津区人民法院认为,刘世容作为紫联公司的主管人员,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造成基本农田6.11亩严重毁坏,数量较大,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0000元。刘世容不服,提起上诉,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随着我国鼓励农村土地合理开发利用政策的不断推进,非法占用农用地、改变土地用途的现象非常突出,既违反国家的基本土地政策,又造成了对农村生态环境的严重破坏。本案中,刘世容租赁农村土地并约定从事蔬菜、花卉特色产业及乡村旅游等生产经营活动,客观上有利于农村的振兴。但其未经审批、在相关行政部门多次叫停的情况下,仍继续施工,造成基本农田被重度破坏。开发农业资源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必须履行相关审批手续。本案对维护耕地红线、维护农村生态环境安全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重庆市高法院公布2016-2017重庆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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