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基本案情
2017年8月开始,安家家、安五兴以合同形式购买了当地村民梁建省、安炳奋、安永峰、安文辉、王治华等人的承包耕地,大肆非法采挖砂石,致11.2亩耕地被毁。据现场初步勘查,整块耕地被深挖6—7米,直至石头层,所挖截面呈垂直状,四周耕地随时有塌方的危险,破坏极为严重。由于开挖砂石,农田水土流失严重,无法继续耕种,群众意见较大,农户反应强烈。公益诉讼起诉人庆阳市人民检察院提起诉讼要求依法判令安家家、安五兴、梁建省、安炳奋、安永峰、安文辉、王治华七被告及时排除妨害、消除危险;恢复被毁坏的耕地原状,达到复耕条件。
(二)裁判结果
甘肃矿区人民法院受理后,主持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并达成调解协议:一、安家家等七人在2019年1月15日之前,依法及时恢复被毁坏的耕地状态,达到复耕条件。二、安家家等七人承担连带责任。该调解协议在甘肃矿区人民法院门户网站上进行了为期三十日的公告。公告期满后依法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并已生效。
(三)典型意义
该案为检察机关提起的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在违法行为人积极承认错误,并明确表示愿意恢复被毁坏的耕地,使其达到复耕条件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秉持保护优先、修复为主的环境司法理念,加强调解,积极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有利于受损环境的及时修复,实现公益诉讼的立法宗旨,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甘肃发布2018年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