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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行政行为被判违法——我省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32


2017年7月,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在履职过程中发现,景宁华途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途置业)于2016年3月竞得景宁县某地块后,欠缴土地出让金1616万元及违约金,且该地块一直处于闲置未开发状态,县国土资源局未采取有效措施依法进行催缴。该院遂向县国土资源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其履行法定职责,采取有效措施向华途置业催缴土地出让金、相应违约金或者按照法律规定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以免造成国有财产流失。
  收到检察建议后,该县国土资源局多次向华途置业进行书面催缴,并回函县检察院:若华途置业未在2017年11月30日之前缴清1616万元土地出让金,便启动解除合同程序。但到期后,华途置业仍未缴纳相应钱款,县国土资源局也未启动解除合同程序。
  2018年4月12日,景宁畲族自治县检察院就该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景宁县国土资源局未充分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请求判令景宁县国土资源局继续履行监管职责。由于庭审前华途置业缴纳了全部土地出让金及违约金,6月22日法庭经审理后当庭宣判,认定该县国土资源局未依法履行对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监管职责的行政行为违法。
  该案的办理填补了我省行政公益诉讼的空白,通过审判权、检察权与行政权“三权”合力,实现了对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最大限度保护,推进了依法行政和法治政府建设,将全面依法治国方略落到实处。

典型意义:该案的成功办理,填补了我省行政公益诉讼起诉领域的空白,为国家挽回2500 余万元的巨额经济损失,既有效维护了国家利益,更有力推动了行政机关严格依法履职。景宁县国土局局长在法庭上感谢检察机关,表示国土部门将吸取深刻教训,进一步增强严格执法、依法行政意识,强化培训,提升能力。景宁县院主动把公益诉讼工作放在党委政府工作大局中部署谋划,把本案的办理作为优化景宁营商环境、加快推进法治政府建设的重要抓手,既获得党委政府高度肯定,又赢得人民群众认同,更得到行政机关支持,实现了监督者与被监督者的双赢多赢共赢,彰显了司法权威。


来源: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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