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律师网

咨询电话

187-0983-027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典型案例
新闻详情
【典型案例】斩断污染守护钱江源——浙江检察机关提起的民事公益诉讼第一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33


2005年8月至2006年底,衢州瑞力杰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瑞力杰公司)陆续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有机硅胶裂解产生的废渣、废活性炭等工业固废堆放、填埋于开化县华埠镇张家村(现新安村)的小龙坞山坳中。2016年底,该公司虽采取相应措施,将其堆放、填埋的工业固废及部分受污染土壤清运处理,但因堆放、填埋时间较久,对周边土壤、水体等生态环境仍造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状态。检察机关履行诉前程序后,经公示,在衢州市范围内无提起公益诉讼的适格主体情况下,衢州市检察院依法将该案交由开化县检察院审查起诉。
  2017年12月7日,开化县检察院对瑞力杰公司污染环境一案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2018年2月1日,开化县法院开庭审理了此案,并于3月22日作出一审判决,判令被告瑞力杰公司赔偿生态环境受损害期间的服务功能损失费18.17万元,支付修复受损生态环境费用124万余元并承担本案的鉴定评估检测费用。该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的全部诉讼请求。
  瑞力杰公司实施污染环境的行为虽发生在十年前,案发后也积极处置,但对环境的破坏一直持续,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追究其责任,让“谁污染、谁治理”真正落到实处,也体现了当地政府部门和司法机关对环境污染问题的“零容忍”态度、对保护钱江源生态环境的信心和决心。

典型意义:本案是全省检察机关提起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件。案件的发生地——开化,近年来以打造钱江源国家公园为载体,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生态在经济社会发展中的价值日益凸显。开化县院紧紧围绕党委政府中心工作,立足公益诉讼职能,找准服务保障生态建设的切入点,以实际行动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较好体现了公益诉讼工作在保护生态环境方面的价值,得到了党委、人大、政府的认可。本案充分考虑瑞力杰公司缺乏环境修复能力的客观事实,没有机械地诉请其修复环境,而是要求其支付环境受损期间功能损失费和生态修复费用,用于今后对涉案地的生态环境进行修复。本案的裁判结果既体现了法律对环境污染行为的有效惩治,又确保判决内容具有可操作性,具有示范意义。


来源: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座28层

联系电话:187-0983-0273

邮箱:747293460@qq.com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187-0983-0273
订阅微信: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