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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无为县人民检察院诉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不履行行政管理法定职责公益诉讼案——行政公益诉讼中,被告未及时、全面履行法定行政监管职责,人民法院应判决
发布时间:2019-07-25 15:39


【基本案情】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简称芜湖市住建委)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负责陶沟排涝泵站的管理,陶沟排涝泵站承担芜湖市老城区雨天排涝任务,其排水口距离健康路水厂饮用水长江取水口仅280米。芜湖市在陶沟排涝泵站前建设了截流污水泵站,截流收集雨、污合流污水送污水处理厂处理,但超过截流泵站截流量的雨污合流污水仍通过排涝泵站的排水口排入长江。芜湖市镜湖区人民检察院向芜湖市住建委发出检察建议,建议依法履行市政管理职能,采取措施防止城市污水向长江排放,并要求一个月内书面回复处理结果。后检察人员现场勘查发现芜湖陶沟排灌站的排水口有污水通过涵洞排入长江。芜湖市住建委曾编制雨污分流改造计划,以市政府名义下发各区政府实施。检察建议发出后,芜湖市住建委组织召开陶沟泵站排污整治方案论证会,后向芜湖市人民政府请示将陶沟泵站迁移扩建。芜湖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确定了陶沟排涝泵站迁移扩建项目立项建设。经市编制委员会批准,芜湖市住建委所属的市政工程管理处整建制划转芜湖市城市管理局。无为县人民检察院向无为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请求:确认被告怠于履行管理职责违法;判令被告采取有效措施,停止陶沟排灌站向长江排污行为。

【裁判结果】无为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芜湖市住建委虽然在检察建议后也对陶沟排涝泵站进行了整改升级,但是向长江排污尚未彻底解决,且没有及时书面答复处理结果,鉴于其积极提出的陶沟排涝泵站迁移扩建,有利于彻底解决饮用水的安全问题,因此,确认芜湖市住建委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因机构职能调整,建议芜湖市城市管理局对陶沟排灌站依照法律规定履行监管职责。遂作出(2017)皖0225行初34号行政判决:确认被告安徽省芜湖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没有完全履行职责违法。


来源:安徽高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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