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律师网

咨询电话

187-0983-0273

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典型案例
新闻详情
【典型案例】冯训美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案——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的行为,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
发布时间:2019-07-25 15:40


【基本案情】2015年7月份,被告人冯训美在接受宿州市拂晓杂技动物表演团负责人王伟玲委托管理该团事务期间,该团驯养的一只狮子因患病死亡,被告人冯训美在没有办理相关手续的情况下,于2015年8月5日在宿州市埇桥区蒿沟乡濉河村大冯组47号其家中,将该死体狮子以人民币三万元的价格出售给赵磊(已判刑)。经鉴定,该死体狮子为亚洲狮,系哺乳纲(MAMMALLA)食肉目(CARNIVORA)猫科(Felidae)豹属(Panthera)狮(Pantheraleo),属于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的濒危野生动物。本案由公安机关在工作中发现。被告人冯训美于2015年8月12日到宿州市森林公安局埇桥分局投案。

【裁判结果】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冯训美违反国家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出售其饲养过程中生病死亡的死体狮子一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冯训美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系自首,依法可从轻处罚,被告人冯训美认罪、悔罪,依法又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2017)皖1302刑初139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冯训美犯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制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罚金人民币二万元。二、追缴被告人冯训美非法所得款人民币三万元(已交至公安机关)。


来源:安徽高院发布安徽法院环境资源典型案例(2018)

地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潜山路华地金融中心A座28层

联系电话:187-0983-0273

邮箱:747293460@qq.com

在线客服

在线咨询

咨询电话:
187-0983-0273
订阅微信:
微信二维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