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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徐太秋受贿、环境监管失职案
发布时间:2019-04-12 20:55


案情:

2004年至2012年期间,被告人徐太秋利用担任黄石市环境监察支队支队长的职务便利,先后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人民币99200元。

同时,他在环境污染群众上访问题中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致使这些企业长期向周边居民区排放砷含量超标的废气,严重污染环境,造成49人中毒与863159元经济损失的严重后果。

判决:

1、被告人徐太秋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犯环境监管失职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2、对被告人徐太秋违法所得人民币99200元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来源:湖北省高院通报生态环保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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