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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诉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财产损害赔偿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17:14


【基本案情】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从事鲟鱼养殖的企业,从戈家寨大沟取水。2014年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开始在王庄乡唐寨工业园建设氧化铝项目。清镇市政府同意其可以在水库上游河段临时取水。从2015年4月20日起,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大规模蓄水,几乎是关闸蓄水,最终导致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养殖的鲟鱼因缺水大量窒息死亡,损失达86万余元。


【裁判结果】清镇市法院判决贵州华锦铝业有限公司赔偿贵州泰蘋河生态养殖开发有限公司经济损失人民币75万余元。


【典型意义】本案是通过司法方式肯定了生态流量的重要价值,保障了生态流量受益方的合法权利。


来源:贵州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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