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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省政府、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申请确认人民调解协议效力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17:13


【基本案情】2012年6月,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签订《委托劳务协议》,由诚诚公司承担第三方污泥渣的清运工作。同年12月,诚诚公司未办理任何“堆存手续”,非法倾倒污泥渣。


【裁判结果】省环境保护厅、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于今年1月13日经省律师协会主持调解达成调解协议——由息烽诚诚劳务有限公司、贵阳开磷化肥有限公司将废渣全部清运至合法渣场填埋处置,对清空后的库区覆土回填,进行植被绿化。


清镇法院生态保护法庭依法予以受理后,裁定该协议有效。


【典型意义】该案是全国法院办结的首例由省级政府提起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申请司法确认的案件。


来源:贵州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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