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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邓文平等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污染大气案
发布时间:2019-04-11 17:07

一、基本案情

煤焦油中含多环芳烃、苯等有毒有害物质,在常温和加热状态下易挥发,强致癌,属危险废物。对煤焦油的加工和处置应当在完全密闭的情况下进行,所残留物质应当经过无害化处理后排放。2016年2月起,被告人邓文平从夹江县多个瓷砖生产厂处收购煤焦油,运输至其位于眉山市东坡区思蒙镇娴婆村的厂房内进行分装和转卖。期间为分离煤焦油中的水分以及便于装运,邓文平及其雇佣的被告人邓卫平、邓良如和马成才对其中部分煤焦油加热处理。接群众举报后,2016年7月和2017年1月,眉山市东坡区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两次对该生产场所进行查处。邓文平不能提供具有加工处置煤焦油资质的文件。行政执法机关当场对其生产设备进行查封,并扣押煤焦油及其提炼产品453.08吨。另有200余吨煤焦油已被邓文平加工转卖。4名被告人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全部或者大部分犯罪事实。

二、裁判结果

四川省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文平等人在未取得危险废物处置资质的情况下,违反国家规定,采取非法加热、分装等处置行为非法处置危险废物,导致有毒有害物质未能得到控制,直接排入大气,严重污染环境,均构成污染环境罪,遂依法判处被告人邓文平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依法对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至八个月不等的缓刑,对三被告人并处二万元至八千元不等的罚金,并依法禁止被告人邓卫平、邓良如、马成才在缓刑考验期内从事与煤焦油加工销售相关的活动。

一审宣判后,本案在法定期限内没有上诉、抗诉。一审判决已经发生法律效力。

三、典型意义

近些年,部分不法分子认为环境保护仅是道德层面的要求,为了赚取巨大的经济利益,置国家和社会公众利益于不顾,逃避环境监管,违规对危险废物进行处置牟取不法利益,严重影响了环境质量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境污染问题日益成为人民群众和全社会关注的焦点。习近平总书记指出“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不能手软,不能下不为例。”党的十九大对“加快生态文明体制改革,建设美丽中国”作出专门部署。人民法院积极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指示精神,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有效服务绿色发展、保护环境资源。本案是我省第一起成功审结的污染大气环境案件,法院依法以污染环境罪对非法处置危险废物牟利的四名被告人予以惩处,既有效解决了大气污染案件认定难、处理难的问题,又起到很好的教育警示作用,让社会大众认识到保护环境人人有责,污染环境不仅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触犯刑律,应当贯彻绿色发展理念,依法依规进行生产经营,不能为眼前利益做出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

四、专家点评

点评人:左卫民,四川大学法学院院长,博士生导师,教育部长江学者

本案作为我省第一起成功审结的污染大气环境案件,对于我省深入贯彻绿色发展理念、推进大气污染防治行动和打赢蓝天保卫战具有积极意义。空气污染作为当前我省发展面临的重要问题,已经明显阻碍了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追求。如何充分发挥司法服务社会的功能,如何合理运用法律手段助力实现人民群众“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美好期待,无疑是当前司法机关面临的突出问题。本案法院通过认定邓文平等人非法加工处置煤焦油构成污染环境罪,发挥了刑法的行为规制功能和法益保护功能。一方面让社会大众认识到污染环境不仅是道德问题,还可能触犯刑律,警示人们不能为了眼前利益而肆意污染空气;另一方面通过打击环境污染犯罪保护了人民群众依法享有的环境利益。本案司法机关积极行使法律赋予的职权,通过运用刑法手段解决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影响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大气污染问题,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来源: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2017年度全省法院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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