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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两省携手拆除钱塘江上游的“污染炸弹”——江山市危化品环境污染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38


江西华龙化工有限公司位于江西上饶市广丰区与我省江山市接壤处,毗邻钱塘江源头之一——卅二都溪。2014年企业停产后,厂区内露天堆放低浓度磷酸、合成高沸等高度危化品1000余桶近400吨。经过多年日晒雨淋,危化品桶体出现不同程度的腐蚀老化和少量泄露。一旦发生大规模泄露,将严重影响江山港流域和钱塘江水质,环境安全隐患极大。
  2015年4月至2017年6月,江山市检察院三次向环保局、安监局发出检察建议,建议采取监管行动,但均因行政部门跨省协调不畅而无果。
  2017年6月27日,在公益诉讼即将全面实施之际,该院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按公益诉讼的办案程序对此案进行再调查、再取证,并于7月1日启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向该市环保局发出检察建议,督促协调江山和广丰两地环保、公安等部门尽快处置遗留危化品,消除环境安全隐患。此后,江山市检察院先后七次与江山、广丰两地执法部门对接,建立跨省联席会议、联络员等常态化机制,督促制定处置方案。在江山市检察院和相关部门督促下,2017年8月起,危化物品的两家源头企业某氟硅材料有限公司、某硅业股份有限公司开始有序搬运清理,所有合成高沸无条件拉回处理,其他危化半成品、废液、废渣和空桶均作无害化处理。目前,遗留危化品已全部清理完毕,多年来严重威胁钱江源头生态安全的重大环境污染隐患被依法排除。

典型意义:本案是江山市院运用公益诉讼法律监督手段,消除跨省重大环境安全隐患的成功案例。华龙化工环境污染问题存在多年,由于地处两省交界处的特殊位置,行政执法部门协作不畅,导致问题久拖不决。江山市院主动跟进监督,注重监督与支持并重,督促执法部门采取行政监督和刑事侦查“双向并举”方式来处置此案。多年来横亘在钱塘江上游,严重威胁生态安全的“污染炸弹”终于被依法拆除,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保护。


来源: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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