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
2012年11月,被告人袁敏介绍被告人徐新鹤从被告人肖本刚手中购买了5车“含铜物料”(实为矿渣,属于国家明令禁止进口的固体废物)。金宝公司三次购买3290.405吨“含铜物料”,并于2012年11月至2013年8月间,全部用于磨粉后配矿对外出售。经黄石环境监测站鉴定该“含铜物料”属于危险废物。
判决:
1、被告人徐新鹤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
2、被告人肖本刚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3、被告人袁敏犯非法处置进口的固体废物罪,判处拘役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
来源:湖北省高院通报生态环保10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