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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青山绿水的新“司法医生”——卢某滥伐林木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34


2017年1月,卢某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审批和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杭州市临安区龙岗镇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范围内砍伐杉木82株,计材积13.28立方米,立木材积21.07立方米。临安区检察院在办理卢某滥伐林木案中发现公益诉讼线索,于2017年12月8日立案审查,先后三次与林业专家复勘现场。根据林业专家出具的生态损害评估意见,卢某在保护区内滥伐林木的行为不仅破坏了保护区的自然景观,也会打破森林的生态平衡,对生态环境造成不可逆转的损害,依法应承担民事责任。为通过司法实现惩罚犯罪和修复生态环境的统一,该院召开诉前会议,组织侦查人员、当地村镇负责人、林业专家和卢某就补种树种、数量、存活率和考验期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2018年1月26日,临安区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被告人卢某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的生物防火林带上补种红花油茶223株。
  3月9日,该案在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巡回法庭公开开庭审理,法院当庭判决支持检察机关诉讼请求。判决生效后,临安区检察院探索刑民一体化监督模式,与林业专家、村干部到补植点跟踪补植情况,并派员参加卢某的入矫宣告仪式,督促其做好补植林木的养护工作。目前,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被破坏的生态功能已基本得到修复。

典型意义:清凉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森林覆盖率95%,不仅是我国重要生物多样性的聚集地,也是濒危、珍稀物种的集中产地。对在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砍伐林木、破坏生态的行为,检察机关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既追究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又通过补植复绿的方式要求其履行民事责任,实现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的共赢。在办理该案的过程中,检察机关以专家出具评估意见书模式确定行为人民事责任,并通过诉前会议、实地走访等方式听取各方意见,就补植复绿及认罪认罚等具体事项达成共识,并有效解决保护区内林木被收归国有但未补偿等历史遗留问题。检察机关还探索建立刑民“一体化”执行监督模式,以保障该案生态修复民事责任落实到位。该案系浙江省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对广大群众具有重要的警示和教育意义。



来源: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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