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言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兴则文明兴,生态衰则文明衰,要像保护眼睛一样保护生态环境,像对待生命一样对待生态环境。”
在2018年5月召开的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生态文明建设是关系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根本大计。要自觉把经济社会发展同生态文明建设统筹起来,充分发挥党的领导和我国社会主义制度能够集中力量办大事的政治优势,充分利用改革开放40年来积累的坚实物质基础,加大力度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生态环境问题,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迈上新台阶。”
最高人民法院周强院长要求全国各级法院和全体法院干警“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关于新时代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上来,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自觉为建设生态文明、建设美丽中国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崇明是上海重要的生态屏障和21世纪实现更高水平、更高质量绿色发展的重要示范基地,是长三角城市群和长江经济带生态环境大保护的标杆和典范。在上级法院和崇明区委、区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大力支持下,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于2016年6月6日在全市率先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办理涉环境资源的民事、行政、刑事及执行案件。
两年来,上海市崇明区人民法院紧紧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工作大局,以审判组织专门化、审判能力专业化、服务生态主动化、司法保障联动化、理论研讨常态化为抓手,不断加大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力度,提升环境资源治理法治化水平,为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一、环境资源案件基本情况
两年来,我院共受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150件,结案148件,存案2件。
环境资源案件收结存分布图
受理的150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收案26件,其中民商事诉讼案件21件,占14%;行政诉讼案件5件,占3%;行政非诉审查案件66件,占44%;执行案件58件,占39%。
受理案件类型分布图
在审结的148件案件中,诉讼类案件结案24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结案66件;执行案件结案58件。
在已结的24件诉讼案件中,判决15件,占63%;裁定准予撤诉8件,占33%;调解1件,占4%。
诉讼案件结案方式分布图
在已结的66件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中,裁定准予执行64件,占97%;准予撤回申请2件,占3%。
行政非诉审查结案方式分布图
在已结的58件执行案件中,执行完毕50件,占87%;终结本次执行程序6件,占10%;终结执行2件,占3%。
执行案件结案方式分布图
二、环境资源案件主要特点
(一)案件体量小,执行占比高
环境资源案件总收案数为150件,占全院同期收案比例较小。从收案类型看,行政非诉审查案件与执行案件收案数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83%,均为环保行政部门申请强制执行的环境污染类案件。诉讼类案件收案总数为26件,占环境资源收案总数的17%,主要集中于不服行政行为提起的行政诉讼案件及滩涂资源利用、侵权损害赔偿等引发的民商事纠纷案件。
(二)涉案领域广,涉污问题多
环境资源案件涉案因素多样,资源开发利用中产生的矛盾纠纷复杂,污染源头零散分布且区域广,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违法生产、畜禽养殖造成污染等情况较为突出。在受理的150件案件中,企业违反“三同时”制度63件,占42%;畜禽养殖涉污40件,占27%;废塑料再加工涉污18件,占12%;滩涂资源涉诉16件,占11%;餐饮浴场涉污8件,占5%;节能减排涉诉3件,占2%;土壤污染2件,占1%。
(三)适法范围广,审理要求高
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业务涉及环境和资源两大门类,并涉及民商事、行政、刑事、执行等多个司法领域。在实体法适用中不仅适用基本法律法规,还涉及土地、滩涂、林业、渔业、水利、畜禽养殖、资源开发利用等规章条例,滩涂、土地转包涉及多个环节,法律关系较为复杂,发生群体性事件风险较高。环境污染损害赔偿案件中缺少专门司法鉴定评估机构,因果关系认定缺少科学技术上的证据支撑。法律适用的广泛和现阶段环境资源鉴定体系的不完善均对法官知识储备、法律素养提出了极高的专业要求。
(四)污染影响大,社会关注高
环境资源案件具有对环境资源损坏延续时间长、污染波及范围广、危害程度深等特征,容易形成社会聚焦,从而引发舆论关注。如生产污染、畜禽养殖靠近居民集中区,缺少必要的环保配套设施,粉尘、噪音、污水等违法排放,污染空气、水域等严重影响周边居民切身利益,容易引发公众关注和社会舆论。
(五)保护要求高,利益冲突大
《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后,崇明地区生态保护力度不断加强,节能减排专项治理加速推进,滩涂资源开发利用以及畜禽规模化养殖受到更加严格的监管。新形势下职能部门在依据政策、法规淘汰落后产能、收回滩涂、清理环保不达标畜禽养殖场时,往往与经营企业、滩涂承包方和养殖户产生较大利益冲突。如滩涂开发案件中承包方认为合同约定时间短,前期投入大,滩涂上建有地上物、附属物等基础设施,要求给予巨额补偿;发包方则认为合同届满收回,且合同并未约定补偿条款,故双方争议较大。在规范畜禽养殖过程中,有的是引进项目,有的是生态配套项目,有的是扶持项目,且养殖行业获利空间较大,因此利益冲突明显,矛盾易激化。
(六)环保理念弱,维权意识强
在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过程中,部分经营主体生态环保意识仍较为淡薄,民众维权意识却与日俱增。部分经营者受经济利益驱使,一味降低生产成本,对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违法生产造成的危害缺乏认识,忽视环保配套设施建设,产生污染严重影响周边居民生活。如有的混凝土生产企业为图水、电使用便利,将生产设施建在居民聚居区域,引发严重的噪音、扬尘污染;有的餐饮行业经营者油烟防控设施配备不全,对周边住户、商户造成影响;有的畜禽养殖场建在村落附近,污水贮存设施不达标,导致周边居民正常生活受到影响,引发附近民众举报维权。
三、环境资源专门审判主要做法
(一)注重审判组织专门化
结合环境资源案件特点,以机构专门化为切入点,推动实现环境资源审判功能专门化。成立专门审判机构,实行归口集中审判机制,配备专门人员,审理专门案件,统一裁判尺度,保障环境资源法律的全面正确施行。合理确定管辖范围,从立案源头加强对环境资源案件的甄别。因地制宜完善环境资源案件判决和执行方式,实行集中审理模式,针对同地区同类型环境资源案件,实行类案统一审理、集中宣判,提高审判效率。
(二)强化审判能力专业化
针对环境资源案件类型多、适用法律广、审理难度大等特点,注重审判队伍专业能力提升。探索“1+X+Y”的合议庭组成模式,安排案件对口条线的资深法官担任合议庭成员,同时选择具有环保专业知识背景的人民陪审员参与庭审,从而有效提升合议庭的专业审判能力。强化院、庭长办案引领作用,由院长担任审判长直接审理重大环境资源案件,把关案件质量,发挥示范效应。借助法学会、高校的学术理论研究优势,共建研究基地,聘请学者、教授建立环境资源审判咨询专家库,为环境资源审判提供智力支撑。重视审判人员业务培训,借助全国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培训等平台,促进环境资源审判业务学习常态化、制度化,提升环境资源案件专业化审判能力。
(三)突出服务生态主动化
主动对接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发展“十三五”规划,出台《关于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司法服务与保障的意见》,将全生态理念贯穿立审执各环节,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全方位的司法服务保障。常态化发布环境资源审判白皮书,全面梳理环境资源案件审判执行情况,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为提升环境资源治理水平提供数据支撑。认真总结审判经验,出版《环境资源案例裁判精要与评析》书籍,统一环境资源执法裁判标准,以案释法、以案普法,促进环境资源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对环保主管部门申请执行案件,从速从严办理,促使违法者积极履行法定义务。建立环境资源执行案件回访制度,动态监督涉案当事人对污染行为的整改情况,防止污染反复,确保案结事了。
(四)实施司法保障联动化
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与行政执法衔接,健全沟通联动机制。与区环保局签署《关于加强司法与环境行政执法联动机制合作框架协议》,建立日常性的沟通联络平台,互相通报环保执法、环资审判中出现的多发、常见问题,信息共享、优势互补、相互借力,共同提高对环境资源案件预测、预警、预判以及妥善应对的能力。与区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探索建立涉环境资源要素刑事案件(如偷盗林木、非法持有枪支用于狩猎等)快速办理及相互协作机制,拓展环境资源保护合作领域,推动环境资源保护的前端管理,为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更加有力的司法保障。为落实上海市环境资源刑事案件跨行政区域集中管辖机制,积极配合上海铁路运输法院审理本区环境资源刑事案件,提升惩治环境资源犯罪的合力。
(五)推动理论研讨常态化
注重总结审判经验,通过上海法院系统课题申报形式固化环境资源专门审判经验。两年来,申报的《生态治理视阈下环境资源保护专项审判庭设置的路径探析--以上海C县为实证研究样本》、《司法服务保障世界级生态岛建设之路径研究--以上海崇明法院为研究样本》、《环境违法案件中刑罚与行政处罚衔接研究》等课题分获上海法院系统2016年、2017年度优秀报批课题。依托法学会、法律院校的学术科研优势,完善“审、学、研”机制。分别与华东政法大学、上海财经大学签订合作协议,通过与高校共建合作基地,实现环境资源专门审判司法实务与理论探索的融合。常态化举办环境资源审判研讨会,邀请资深法官、院校教授共同探讨环境资源审判实践中的热点、难点问题,通过审判实务与理论研究的互动,助推环境资源专门审判能级的提升。
四、环境资源保护对策建议
(一)整合多方资源,构建生态治理格局
发挥地方人大的监督作用,确保环境资源相关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建立完善公安、检察、法院及行政执法部门之间的环境资源执法司法协调机制,推动资源共享、信息互通,构建环境资源保护综合治理格局。借助环境资源司法大数据,分析环境资源问题集中点、高发区,在环保的预防与治理、执法的监督与反馈、案件的审判与和解等方面做好衔接配合,有效整合环境资源保护的各方面力量。支持和引导环境公益诉讼,充分发挥社会力量在环境资源保护中的作用。完善诉调对接机制,灵活运用仲裁、人民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等非诉环境资源纠纷解决手段,使诉讼和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相互衔接,相互配合,优势互补,为环境资源纠纷的妥善化解提供多元化的选择和“一站式”纠纷解决平台。建立环境资源保护专门调解委员会,广泛吸收环境、法律等方面的专业人才以及熟人熟地、长期扎根基层、具有丰富调解经验的基层干部群众,努力把环境资源纠纷案件化解在萌芽和基层。
(二)强化协调联动,形成生态监管合力
在污染防治、违法查处、打击犯罪等方面通过强化联动机制,搭建信息共享平台,进一步加强环境资源监管和源头治理。尤其对于河湖水域、滩涂湿地等自然资源的监管,进一步打破不同部门之间的壁垒,整合执法力量,实现监督管理无缝对接,切实改变环境资源保护单打独斗、各自为战的局面。规范环境资源执法行为,注重权利告知、听取申辩、调查取证、文书送达等行政程序的规范化,确保执法公信权威。规范行政机关执法裁量权的行使,细化裁量标准,兼顾处罚措施的合理性与可操作性,用足用好法律法规赋予的行政措施,彰显执法公正。健全跟踪问效机制,组建以指定部门为主体的督查考核模式,对全区环境资源执法进行统筹巡查,对执法情况及时反馈、量化考核,巩固治理成效,防止违法行为再发生,用法治的力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持续健康发展。
(三)加强宣传力度,凝聚生态保护共识
对于环境资源案件的典型案例,借助政府基层组织、一线执法部门的平台和资源广泛展开普法教育,以案释法提升宣传效果。针对崇明岛情区情,加大对“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法规、政策的宣讲,突出对农村畜禽养殖、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具体要求的宣讲,提升基层群众环境资源保护理念。坚持开展“法律六进”活动,重视中小学环境资源教育社会实践基地建设,推进学校环境资源保护方面的教育,培育青少年生态保护意识。完善环境资源新闻发布制度,结合公众关注的热点和现实问题,积极向公众宣传环境资源司法保护的重大工作和典型案件。利用世界环境日、国际生物多样性日等重大环保纪念日,集中开展主题宣传活动,借助“两微一端”等新媒体拓展环境资源保护宣传广度和维度,凝聚支持并参与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共识,努力构建全民参与的环境保护社会行动体系。
结束语
两年来,崇明法院在区委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上级法院的监督、指导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积极打造“生态司法、绿色法院”,不断深化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制探索,积极推进审判实务和学术理论融合发展,在加强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升环境资源治理法治化水平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走出一条符合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的环境资源审判创新之路。
崇明法院将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围绕国家发展战略和崇明生态发展大局,坚持改革创新,不断巩固和深化环境资源审判特色品牌,为高质量推进崇明世界级生态岛建设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努力为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提供“崇明智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