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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申请书范文(污染环境罪)
发布时间:2020-09-02 09:19

变更强制措施申请书

申请人:方正,安徽徽达律师事务所律师,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一案Z某某的辩护人。联系电话:18709830273。

申请事项:

申请对涉嫌污染环境的犯罪嫌疑人Z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事实和理由:

Z某某涉嫌污染环境罪一案,贵局已立案侦查,并于2020825日对Z某某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申请人认为,犯罪嫌疑人Z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特根据《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六十五条、九十五条以及《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七十七条之规定,请求贵局对Z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Z某某亲属愿意为Z某某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具体理由如下:

一、从辩护人了解的案情来看,本案系单位犯罪,Z某某只是公司普通员工,其犯罪情节轻微有自首情节,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在会见犯罪嫌疑人过程中,了解的案情如下:安徽JDX有限公司系一家笔记本电脑外壳、键盘加工和销售得中外合资企业。犯罪嫌疑人Z某某系该公司从事采购、出纳岗位的普通员工。2020年6月,H某某(安徽JD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与Y某某协商,将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漆渣以每吨1000元的价格委托Y某某处置。二人协商一致后,H某某将Y某某的联系方式告诉Z某某,让Z某某联系Y某某和对接具体事宜。此后,Z某某与Y某某通过电话联系,Y某某安排车辆将公司废弃漆渣运走,Z某某代表公司向其支付了处置费用。案发后,Z某某才得知,Y某某将废弃漆渣随意倾倒在某某干渠旁。

如以上案情属实,辩护人认为,Z某某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具体理由如下:

(一)本案系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Z某某只是单位意志的执行者

两高三部《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有关问题座谈会纪要》规定“为了单位利益,实施环境污染行为,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单位犯罪:……(2)经单位实际控制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授权的分管负责人决定、同意的……”本案中,将废弃漆渣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是由安徽JDX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决定的,且是为了单位利益(节约处置费用)。因此,根据上述规定,本案应系单位犯罪,Z某某只是单位意志的具体执行者。

(二)Z某某系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

《刑法》第27条第2款规定:“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Z某某在本案中只是普通工作人员,将废弃漆渣委托不具备资质的第三方进行处置是由单位决定,其处置费用、处置方法也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与第三方协商确定的,Z某某只是单位意志的执行者;另外,Z某某仅就运输事宜与Y某某联系,未参与废弃漆渣的倾倒过程,其对第三方接收漆渣后如何处置并不知情,在本案中的作用较小,应属于从犯。

(三)Z某某有自首情节,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Z某某在接到公安机关电话通知后主动到办案机关,并如实交代了自己的罪行,应当认定为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四)案发后,单位积极配合应急处置和环境修复工作,并承诺承担相关费用、赔偿损失,依法应当从宽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16〕29号》第五条规定“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第三百三十九条规定的行为,刚达到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标准,但行为人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消除污染,全部赔偿损失,积极修复生态环境,且系初犯,确有悔罪表现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轻微,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确有必要判处刑罚的,应当从宽处罚。”本案案发后,安徽JDX有限公司深刻认识到自首的错误,积极主动与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联系,配合办案机关对倾倒的废弃漆渣进行应急处置以及后续的处置、生态环境修复工作,并承诺承担相关费用、赔偿损失(后附承诺书一份),依法可以从宽处罚。

《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本案虽然达到污染环境罪的立案标准,但不属于后果特别严重的情形,法定刑为“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结合江栋在本案中属于从犯、初犯,投案自首,以及单位积极修复环境等情节,Z某某有被判处拘役的可能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二、即使Z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采取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

退一步说,即使Z某某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取保候审也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本案不是暴力犯罪Z某某人身危险性低Z某某在主动投案,并且在到案后如实交代了事情经过,没有逃避侦查行为,因此其取保候审不致于躲避法律追究;本案同案犯均已到案,经过侦查案件事实基本查清,证据基本固定,对Z某某进行取保候审,不会对影响刑事侦查程序顺利进行。另外Z某某其本人以前无前科劣迹,系初犯,主观恶性不大,根据其一贯表现对其取保侯审,不会产生新的犯罪,也不会对他人产生人身危险。

综上所述,对嫌疑人Z某某采取取保候审,既不会妨碍本案诉讼程序的正常进行,也不会有社会危险性符合《刑事诉讼法》有关取保候审的规定。据此,申请人特向贵局提起变更强制措施申请,恳请贵局予以批准。

此致

某某县公安局

                                      申请人: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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