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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环境保护厅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版)(三)
发布时间:2019-01-14 18:17

四、噪声污染防治类

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68

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拆除、闲置污染治理设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违反本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未经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罚款。
(第十五条: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必须保持防治环境噪声污染的设施的正常使用;拆除或者闲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的,必须事先报经所在地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四十九条第一款第八项、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并可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八)故意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污染防治设施的;

有前款第(八)项行为,故意不正常使用或者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污染物超过规定标准的,处二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拆除、闲置大气、固体废物、噪声等污染防治设施的,处一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或边界噪声超标7分贝以下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边界噪声超标7分贝至16分贝以下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拒不改正,或边界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69

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十八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环境保护部门按以下规定处理:
(三)未经环境保护部门批准,擅自拆除、闲置、破坏环境噪声排放自动监控系统,致使环境噪声排放超过规定标准的。
有前款第(三)项行为的,依据《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条的规定,责令改正,处3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70

逾期未完成环境噪声污染限期治理任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二条:违反本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对经限期治理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企业事业单位,除依照国家规定加收超标准排污费外,可以根据所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罚款,或者责令停业、搬迁、关闭。前款规定的罚款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责令停业、搬迁、关闭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
(第十七条:对于在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造成严重环境噪声污染的企业事业单位,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单位必须按期完成治理任务。限期治理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决定。对小型企业事业单位的限期治理,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国务院规定的权限内授权其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决定。)

 

《山东省环境保护条例》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被限期治理者逾期未完成治理任务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造成的危害后果处以三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污染严重,缺乏治理措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关闭、停业或者转产。

一般

尚未排放噪声的

3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边界噪声超标7分贝以下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边界噪声超标7分贝至16分贝以下

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边界噪声超标16分贝以上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71

不按规定进行排污申报登记及变更申报登记,或者在申报登记时弄虚作假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拒报或者谎报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申报事项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警告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172

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款:工业生产、建筑施工作业以及其他生产经营活动中产生的噪声或者其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标准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限期治理,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173

违反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

《山东省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的作业时限或者停工治理决定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3000元以上4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4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174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建筑施工单位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的集中区域内,夜间进行禁止进行的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的,由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五、辐射污染防治类

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175

造成辐射事故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辐射事故的,由原发证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治安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一般突发环境事件(IV)及以下事件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较大突发环境事件(III)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I)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特别重大突发环境事件(I)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176

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拒绝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被检查时不如实反映情况和提供必要资料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及舆论影响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F其他严重阻碍现场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弄虚作假行为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77

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放射性)环境监测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二万元以下罚款:()不按照规定报告有关环境监测结果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178

违反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转让、进口、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以及装备有放射性同位素的仪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79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建造尾矿库或者不按照放射性污染防治的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不按照要求建造尾矿库,贮存、处置铀()矿和伴生放射性矿的尾矿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建造尾矿库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80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向环境排放不得排放的放射性废气废液的;
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违法行为,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81

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隙、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的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利用渗井、渗坑、天然裂迹、溶洞或者国家禁止的其他方式排放放射性废液的;
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82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四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处理或者贮存不得向环境排放的放射性废液的;
有前款第()项行为的,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3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第二款: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将放射性固体废物提供或者委托给无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和处置的。
有前款第()项、第()项、第()项、第()项行为之一的,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84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设置放射性标识、标志、中文警示说明的;

一般

初犯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5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建立健全安全保卫制度和制定事故应急计划或者应急措施的;

一般

初犯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6

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一般

类源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类源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类源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7

不按规定报告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依据职权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不按照规定报告放射源丢失、被盗情况或者放射性污染事故的。

一般

一般环境事件(Ⅳ)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较大环境事件(Ⅲ)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重大环境事件(Ⅱ)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特别重大环境事件(Ⅰ)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188

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六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不按照本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置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处置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置,所需费用由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承担,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十五条:产生放射性固体废物的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对其产生的放射性固体废物进行处理后,送交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处置,并承担处置费用。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费用收取和使用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财政部门、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规定。)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189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90

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不按照许可的有关规定从事贮存和处置放射性固体废物活动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产停业,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191

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或者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结果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核安全法》第八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未对核设施周围环境中所含的放射性核素的种类、浓度或者核设施流出物中的放射性核素总量实施监测,或者未按照规定报告监测结果的,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3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4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192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变更单位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未依法办理许可证变更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般

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

193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二条: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被责令限期整改,逾期不整改或者经整改仍不符合原发证条件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一般

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

194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无许可证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取得环境保护部颁发的使用(含收贮)辐射安全许可证,从事废旧放射源收贮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95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许可证的规定从事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生产、销售、使用活动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96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改变所从事活动的种类或者范围以及新建、改建或者扩建生产、销售、使用设施或者场所,未按照规定重新申请领取许可证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97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许可证有效期届满,需要延续而未按照规定办理延续手续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98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l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进口或者转让放射性同位素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放射源收贮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二条的有关规定,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辐射安全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并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经批准,擅自转让已收贮入库废旧放射源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没收违法所得,处3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危害的

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吊销许可证

199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部分终止或者全部终止生产、销售、使用活动,未按照规定办理许可证变更或者注销手续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辐射事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类放射源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0

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许可证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许可证或者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转让省级许可证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转让国家级许可证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伪造、编造省级许可证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伪造、编造国家级许可证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1

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伪造、变造、转让放射性同位素进口和转让批准文件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收缴伪造、变造的批准文件或者由原批准机关撤销批准文件,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以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转让省级批文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转让国家级批文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伪造、编造省级批文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特别严重

伪造、编造国家级批文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02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转入、转出放射性同位素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

203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将放射性同位素转移到外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

204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六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将废旧放射源交回生产单位、返回原出口方或者送交放射性废物集中贮存单位贮存,未按照规定备案的。

一般

及时改正,且未造成环境危害的

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吊销许可证

205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在室外、野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未按照国家有关安全和防护标准的要求划出安全防护区域和设置明显的放射性标志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6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经批准擅自在野外进行放射性同位素示踪试验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07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未建立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08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未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制定的编码规则,对生产的放射源进行统一编码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09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未将放射性同位素产品台账和放射源编码清单报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10

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逾期不改正的,依法收缴其未备案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可以由原发证机关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
()出厂或者销售未列入产品台账的放射性同位素和未编码的放射源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暂扣许可证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吊销许可证

211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废旧放射源进行处理的;

 

一般

类放射源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类放射源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类放射源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类放射源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12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使用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五十九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原发证机关指定有处理能力的单位代为处理或者实施退役,费用由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承担,并处l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按照规定对使用I类、类、类放射源的场所和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场所,以及终结运行后产生放射性污染的射线装置实施退役的。

一般

使用类放射源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使用类放射源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使用类放射源的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不良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13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未按照规定对本单位的放射性同位素、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状况进行评估或者发现安全隐患不及时整改的;

一般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或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类放射源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4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第六十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生产、销售、使用、贮存放射性同位素和射线装置的场所未按照规定设置安全和防护设施以及放射性标志的。

一般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或贮存、销售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或使用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类放射源或生产放射性同位素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类放射源或类射线装置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5

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代为贮存或者处置,所需费用由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承担,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核设施营运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送交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产生的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处置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6

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审批该单位立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指定有相应许可证的单位代为贮存或者处置,所需费用由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承担,可以处20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未按照规定,将其产生的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贮存、处置的。

一般

初犯的

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7

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核设施营运单位将废旧放射源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将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8

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核技术利用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贮存、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19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将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送交无相应许可证的单位处置,或者擅自处置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万元以上1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2万元以上1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4万元以上1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7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20

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未经许可,擅自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依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污染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21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贮存、处置活动的;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和处置许可管理办法》第二十二条:未取得相应许可证擅自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或者未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活动种类、范围、规模、期限从事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活动的,依照《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污染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22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第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产停业或者吊销许可证;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环境污染的,责令限期采取治理措施消除污染,逾期不采取治理措施,经催告仍不治理的,可以指定有治理能力的单位代为治理,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国家有关放射性污染防治标准和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贮存、处置废旧放射源或者其他放射性固体废物的。

一般

没有违法所得的

责令停产停业,并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违法所得不足10万元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未造成环境污染的

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1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违法所得10万元以上,造成环境污染的

吊销许可证,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3倍以上5倍以下罚款

223

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三十九条: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建立情况记录档案,或者未按照规定进行如实记录的,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24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本条例第三十二条的规定如实报告有关情况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和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单位应当按照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的规定定期如实报告放射性废物产生、排放、处理、贮存、清洁解控和送交处置等情况。
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置单位应当于每年331日前,向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和核工业行业主管部门如实报告上一年度放射性固体废物接收、处置和设施运行等情况。)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25

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一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拒绝、阻碍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在接受监督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改正,处2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及舆论影响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F其他严重阻碍现场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弄虚作假行为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26

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

《放射性废物安全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核设施营运单位、核技术利用单位或者放射性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单位未按照规定对有关工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和考核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万元以上6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6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7万元以上8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8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27

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项: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对托运的放射性物品表面污染和辐射水平实施监测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28

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二项: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将经监测不符合国家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标准的放射性物品交付托运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29

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三项:托运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出具虚假辐射监测报告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30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托运人未按照规定编制放射性物品运输说明书、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装卸作业方法、安全防护指南的,由国务院核安全监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托运人未按照规定将放射性物品运输的核与辐射安全分析报告批准书、辐射监测报告备案的,由启运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3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4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31

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

《放射性物品运输安全管理条例》第六十五条第二款:托运人、承运人未按照核与辐射事故应急响应指南的要求,做好事故应急工作并报告事故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32

辐射工作单位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许可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辐射工作单位违反本办法的有关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未在含放射源设备的说明书中告知用户该设备含有放射源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3

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规定对相关场所进行辐射监测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4

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二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时间报送安全和防护状况年度评估报告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5

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三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未按规定对辐射工作人员进行辐射安全培训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6

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四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未按规定开展个人剂量监测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7

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第五项:违反本办法规定,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五)发现个人剂量监测结果异常,未进行核实与调查,并未将有关情况及时报告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的。

一般

初犯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危害后果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238

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违反本办法规定,废旧金属回收熔炼企业未开展辐射监测或者发现辐射监测结果明显异常未如实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万元以上2.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2.5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六、海洋污染防治类

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239

违反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违反本法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三款规定设置入海排污口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条第一款:入海排污口位置的选择,应当根据海洋功能区划、海水动力条件和有关规定,经科学论证后,报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
第三十条第三款:在海洋自然保护区、重要渔业水域、海滨风景名胜区和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不得新建排污口。)

一般

初犯,及时改正违法行为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0

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防治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拒绝、阻挠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五条:违反本法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拒绝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由依照本法规定行使海洋环境监督管理权的部门予以警告,并处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5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及舆论影响的

1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F.其他严重阻碍现场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弄虚作假行为

1.5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41

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拒绝或者阻挠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进行现场检查或者在被检查时弄虚作假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3000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危害后果或恶劣社会及舆论影响的

5000元以上7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A.以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阻碍现场检查;B.聚众围攻执法人员;C.逃匿或隐匿拒不接受检查或配合检查;D.隐匿或销毁环境违法证据;E.教唆他人阻碍现场检查;F.其他严重阻碍现场检查造成严重后果或弄虚作假行为

7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42

向岸滩弃置失效或者禁用的药物和药具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向岸滩弃置失效或者禁用的药物和药具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3

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岸滩堆放、弃置和处理废弃物或者在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内,擅自堆放、处理未经批准的其他种类的废弃物或者露天堆放含剧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第六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以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六)未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在岸滩堆放、弃置和处理废弃物或者在废弃物堆放场、处理场内,擅自堆放、处理未经批准的其他种类的废弃物或者露天堆放含剧毒、放射性、易溶解和易挥发性物质的废弃物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4

在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兴建排污口的

《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可处以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在本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区域内兴建排污口的。
(第八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海洋特别保护区、海上自然保护区、海滨风景游览区、盐场保护区、海水浴场、重要渔业水域和其他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内兴建排污口。)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5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5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置的排污口的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三款:禁止在红树林自然保护区和珊瑚礁自然保护区内设置新的排污口。本办法发布前已经设置的排污口,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海洋环境保护法》第七十七条规定责令其关闭,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弄虚作假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6

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污染损害事故,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也不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7

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废油船未经洗舱、排污、清舱和测爆即行拆解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8

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任意排放或者丢弃污染物造成严重污染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49

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二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未按规定要求配备和使用防污设施、设备和器材,造成环境污染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警告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50

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三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污染损害事故,虽采取消除或者控制污染措施,但不向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报告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警告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251

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防止拆船污染环境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四项: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监督拆船污染的主管部门除责令其限期纠正外,还可以根据不同情节,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拆船单位关闭、搬迁后,原厂址的现场清理不合格的。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警告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000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环境危害的

6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七、建设项目管理类

编号

违法行为

处罚依据

违法程度

违法情节

处罚裁量标准

252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一般

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0万元以上4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12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污染防治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40万元以上6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20万元以上14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60万元以上8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40万元以上16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的

8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6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处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52(续)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涉及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不到位、环保搬迁未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未完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

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众上访事态严重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52(续)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八条:违反本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建设项目中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设施没有建成或者没有达到国家规定的要求,擅自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批准该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可以并处罚款。

一般

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万元以上4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涉及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不到位、环保搬迁未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未完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

4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众上访事态严重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52(续)

建设项目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经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一条:违反本法规定,未建造放射性污染防治设施、放射防护设施,或者防治防护设施未经验收合格,主体工程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由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

一般

环境保护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保护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涉及环境敏感点防护措施不到位、环保搬迁未完成、现有环境问题整改措施未完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环境保护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众上访事态严重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52(续)

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第八十条:违反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海岸工程建设项目未建成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达到规定要求即投入生产、使用的,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其停止生产或者使用,并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四十四条:海岸工程建设项目的环境保护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环境保护设施应当符合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的要求。)

一般

污染防治设施已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污染防治设施已动工建设尚未建成,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污染防治设施尚未建设,主体工程投入生产或者使用,并造成严重环境污染或群众投诉、群体上访事态严重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253

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或者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建设单位未依法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重新报批或者报请重新审核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擅自开工建设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根据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罚款,并可以责令恢复原状;对建设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未经批准或者未经原审批部门重新审核同意,建设单位擅自开工建设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处分。

一般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开工但未投入生产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1%以上2%以下罚款

较重

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已投入生产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2%以上3%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项目已投入生产,并造成环境危害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3%以上4%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严重后果的

处建设项目总投资额4%以上5%以下罚款

254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三十一条第三款: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备案,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已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并投入生产的

2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建设单位未依法备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登记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措施并已投入生产的

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255

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编制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或者未依法开展环境影响后评价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般

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符合其中任意一项的

5万元以上7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符合其中任意两项的

7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未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三项均未落实,或者虽开展后评价但未依法进行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未落实防治严重后果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未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三项均未落实,或者后评价但未依法开展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56

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二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未同时组织实施环境影响报告书、环境影响报告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中提出的环境保护对策措施的,由建设项目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止建设。

一般

初犯,且及时改正的

20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年内再犯的

3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或造成环境危害的

50万元以上70万元以下罚款

特别严重

造成严重后果的

7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

257

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违反本条例规定,建设单位未依法向社会公开环境保护设施验收报告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公开,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予以公告。

一般

及时改正的

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较重

迟延公开或者公开信息不符合规定的

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拒不改正的

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258

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技术机构向建设单位、从事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收取费用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所收费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一般

所收费用不超过1万元的

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较重

所收费用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

处所收费用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所收费用超过10万元的

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59

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从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第二十九条: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的单位,违反国家有关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定或在评价工作中弄虚作假的,由核发环境影响评价证书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的规定,对评价单位没收评价费用或取消其评价资格,并处罚款。

一般

环境影响登记表项目

处所收费用1倍以上1.5倍以下罚款

较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处所收费用1.5倍以上2倍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处所收费用2倍以上3倍以下罚款

260

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需要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建设项目即投入生产或者使用,或者在环境保护设施验收中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或者生态破坏的,责令停止生产或者使用,或者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关闭。

一般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

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00万元以上15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严重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项目

5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款;逾期不改正的,处1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责任人员,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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