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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正律师接受委托,代理一起安徽三部门联合挂牌督办涉危险废物污染环境案
发布时间:2021-03-05 15:55

据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号消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对目前在侦的一批污染环境等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其中第滁州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当事人委托张辉环境资源法律团队律师方正作为辩护人,代理该案件。)

据安徽生态环境微信号消息:安徽省生态环境厅、安徽省公安厅和安徽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决定对目前在侦的一批污染环境等重大案件进行联合挂牌督办。要求涉及的合肥、淮北、宿州、蚌埠、阜阳、淮南、滁州、马鞍山、芜湖、池州、黄山市环保、公安和检察机关高度重视、各司其职、密切配合,按照挂牌督办要求抓好案件调查处置工作。

三部门要求

一、各地公安机关要坚持“打源头、端窝点、摧网络、断链条、追流向”目标不动摇,把查清犯罪网络作为侦办工作重点,追根溯源、深挖彻查,综合运用提级侦办、异地用警等措施,组织开展侦查工作,确保查实查细查到位、打深打透打彻底。省公安厅对挂牌案件实行月调度,各市每月书面报告案件进展情况,重要情况随时报告。挂牌案件拟侦查终结要经市级公安机关法制部门审核,并向省厅治安总队汇报。挂牌案件办理情况纳入市级公安机关绩效考核,综合评价办理质效予以奖惩。

二、各地生态环境部门要积极协助提供环境监测或技术支持,出具现场勘验、环境监测及认定意见等;结合溯源研判和样品检测结果,尽快明确涉案固体废物的数量和属性;督促协调有关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科学制定处置方案,妥善处置,防止发生次生环境污染;加强与公安、检察机关的协作,积极配合做好涉案污染物检验鉴定、案件侦办等工作,对环境执法检查中发现的涉嫌犯罪线索及时通报同级公安机关;对相关企业存在的环境违法行为依法查处。

三、各地人民检察院对挂牌督办案件要成立办案组或者办案团队,加强提前介入,派员参加公安机关对挂牌督办案件的讨论,提出收集、固定证据的意见和建议,引导侦查,对符合逮捕、起诉条件的要及时批捕、起诉,提高办案效率,确保办案质量。

三部门强调

各地要高度重视挂牌督办案件的侦办工作,办案部门主要领导作为第一责任人,亲自督办、靠前指挥。进一步强化专门力量、强化案件经营、强化精准施策,全力开展案件侦办工作,对非法倾倒危险废物系列案件中涉及多地区的,各相关地方要加强协作、积极配合,依法严惩涉案企业和个人。请各单位按照挂牌督办要求做好案件办理工作,并将查办情况及时报送省生态环境厅、公安厅、省人民检察院。

01

合肥向某某、谢某某非法处置危险物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7月15日,巢湖市公安局槐林派出所接到槐林镇政府电话,称在巢湖市槐林镇巢庐路附近有人倾倒硫酸,民警出警至现场,在一小型货车上查获准备倾倒的废铅酸电池酸液2.5吨,经进一步查明:向某某伙同谢某某等多人自2019年4、5月开始,在槐林镇一闲置厂区内从事废旧蓄电池的收集和拆解处置,目前查明非法收购处置废旧铅酸蓄电池1000余吨,先后多次雇佣沐某某等人将拆解出的约7吨废酸液向外环境进行倾倒排放。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2

淮北赵某等人破坏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简要案情:2020年6月28日,淮北市濉溪县生态环境分局移送称:2019年9月份以来,在濉溪县辖区内的四家企业将自动监控设备中的过量空气系数设置为7.0(正常值为1.7),导致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自动检测数据明显降低失真,易导致大气污染。经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赵某等人为保证厂内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的排放含量标准正常,授意犯罪嫌疑人赵丹将自动监控设备中的过量空气系数由1.7设置成7.0。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3

宿州埇桥区桃园镇12.05系列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19年10月,宿州市埇桥区生态环境分局移送案件线索称:在埇桥区桃园镇桃东村巡查时发现一院内有300余桶装满黑色液体废弃物的塑料桶和铁桶,重约100余吨,现场散发刺鼻难闻的气味,经埇桥区环保局检验鉴定为危险废物,造成环境污染。后经立案查明,该处倾倒危险废物是由江苏籍犯罪嫌疑人邵某某伙同他人在无任何资质和环保手续的情况下,从江苏常州卞某某处购买,经过长途运输到蚌埠沫河口工业园区某高科玻璃有限公司一出租仓库内进行加工分装,后拉运至宿州市桃园镇桃东村和淮北市濉溪县四铺镇倾倒。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

04

宿州泗县黄圩镇卢圩村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7月3日,宿州市泗县公安局接泗县生态环境分局移交案件线索称:泗县黄圩镇卢圩村原卢浩沙场院内,现场倾倒有大量固体废物,经现场测算约1500立方米左右,占地一亩多。经清点发现其中含有大量废油漆、油漆染料沾染物、吸油棉、废油管、润滑油油桶、活性炭沾染物等危险废物,损害评估初步达200余万元,涉嫌污染环境罪。后经调查发现,该处倾倒的固体危废是由犯罪嫌疑人张某某、袁某、苏某某等人于2019年9月27日从江苏省宜兴市某工业垃圾处置中心拉运来的。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5

阜阳5.20谭棚镇东王庄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5月19日,临泉县生态环境分局根据群众举报,在谭棚镇闫庄行政村王庄一村民家中发现一非法炼铅加工点,内有炼铅装置、设备,存放有大量铅渣原料、废料、未完全融化炼制成铅块的半成品,共计约5吨。临泉县环保局于2020年5月20日将该案移送临泉县公安局。经依法侦查查明:2019年9月份,犯罪嫌疑人刘某、谭某、陈某某为牟取非法暴利,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未采取任何污染防治措施的情况下,非法采购了大型炼铅装置和设备,私自在谭棚镇王庄村民李某家中设立一炼铅加工点。该非法加工点于2019年9月底开工,至今已非法收购废旧电池约300吨,炼制铅块约200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6

淮南4.10倾倒液体危废物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3月31日,淮南市大通区生态环境分局接群众举报,位于大通区上窑镇林场东侧李家洼与蚌埠交界处喜树林一水沟处被人倾倒大量疑似液体危废物,对环境造成了破坏。经查:2020年3月底,浙江某科技有限公司负责人余某某联系赵某某,让其帮忙处理一批装有固、液混合废物的吨桶。赵某某同意后联系范某某,两人前往该厂查看,在明知该批废物可能是危废的情况下,为牟取非法利益仍进行处置。范某某联系陈某,交由其处理,后倾倒至大通区一处水沟。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7

马鞍山朱世兵等人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4月21日,含山县公安局联合含山县生态环境分局在开展联合执法时,发现在含山县环峰镇双圩行政村一厂房内有人擅自从事废化工油桶翻新出售业务,执法人员对厂房进行检查时当场查扣翻新化工油桶516个,重量为17000斤(8.5吨),收集的废润滑油、机油1.9吨,经进一步侦查发现:犯罪嫌疑人朱仕兵伙同杨荣莲、朱守金等人,自2015年3月份以来,在未取得环保手续和危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经营的含山县环峰镇双圩行政村的元珍油桶经营部内,非法收购废化工油桶进行清洗加工,对加工过程中的含有大量污染物的废水随意排放至附近水域,目前,该经营部共收购处理废旧油桶达10000个,重量大330000斤(165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8

芜湖南陵县8.26系列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8月24日,南陵县公安局接南陵县生态环境分局通报称在南陵县籍山镇沈亭村战训基地附近,有人在地里填埋了不明物体。8月26日,南陵县公安局以污染环境案立案侦查。经审查,犯罪嫌疑人郑某系浙江省杭州市某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驾驶员,其在未向当地环保部门报备、未取得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的情况下,于2020年6月开始,以“砂浆助剂”的名义到南陵县境内找砖厂推销企业生产排放的危险废物,后在南陵县找到相关联系人后,直接寻找地点进行倾倒掩埋。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09

池州安徽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19年11月27日,安徽省生态环境厅督察组在池州前江暗访期间,发现某黄金冶炼厂区围墙外一窨井内管道正在排水,取水样在化验室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镉、砷、铜、锌严重超标。2020年6月16日,池州市生态环境局以安徽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涉嫌环境污染罪移交至池州市公安局。经侦查查明:2019年8月10日至2019年11月27日期间,因安徽某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所处的牛头山前江工业园区域一直未形成有效降雨(指能对地面起到冲刷作用的雨量),导致生产粉尘、金矿粉(含重金属成分)大量沉降于公司地面、屋顶。该公司负责环保监督检查职责的安环部部长陶某亮预见了下雨可能产生大量初期雨水(重金属污染的雨水)造成初期雨水收集池满溢进而流入到相邻的污水管道,但未采取有效措施避免该情况的发生,致使部分初期雨水通过该公司后期雨水排放口、污水排放口排到外环境中。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0

黄山休宁县东临溪镇临溪村小冶炼加工点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19年6月以来,休宁县东临溪镇临溪村村民凌某某、程某某伙同浙江省温岭市陈某某、陈某才,贵州省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蒋某某等人在休宁县东临溪村非法处置危险废物100余吨,凌某辉非法获利16万元,给当地生态环境造成严重污染、影响恶劣。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1

滁州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滁州某橡胶股份有限公司自2016年底使用在线自动监测设备,由于企业燃料及产能过剩等诸多因素,排放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颗粒物等污染物超标。为了躲避环保部门监管,超标排放污染物,此公司生产部动力车间主任隋某昌多次对在线自动监测设备停炉模式判断条件氧气的浓度参数进行修改。致使数据传输至环保局的自动监控系统平台时,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污染物检测数据与实际排放的污染物浓度严重不符,以此躲避环保部门的监管。目前,犯罪嫌疑人隋某昌对自己的犯罪行为供认不讳、认罪认罚,现已被依法取保候审。

12

滁州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5月初,犯罪嫌疑人王某虎在吴某云牵线介绍下,分别在淮北某焦化厂和铜陵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购买了80吨“硫磺膏”贮存在全椒县十字镇大郢段村一处厂房、场地,其中淮北某焦化厂为国企,铜陵某特种材料有限公司为央企。经侦查发现,王某虎经营滁州某化工科技有限公司和安徽某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两家企业,两家公司均未报批环保文件,无处置危险废物资质,现已非法处置“硫磺膏”2000余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13

蚌埠某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厂污染环境案

简要案情:2020年8月19日,蚌埠固镇县公安局接固镇县环保分局移送案件称,某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厂工作人员将废水自动在线监测设施取样管插入装有混入自来水液体的矿泉水瓶及容器内,导致监测数据失真,涉嫌环境污染罪。经查,2020年7月21日,环保部门调阅此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厂内的在线监控记录,显示此食品有限公司肉品厂工作人员将自动在线监控设施取样管放入混有自来水的容器内,干扰自动在线监控设施采用。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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