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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哪些行业产生含铅污染物?标准限值分别是多少?
发布时间:2019-10-15 10:46

【污染环境罪】哪些行业产生含铅污染物?标准限值分别是多少?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法释[2016]29号) 

(2016年11月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98次会议 2016年12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二届检察委员会第58次会议通过 自2017年1月1日起施行)

  为依法惩治有关环境污染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现就办理此类刑事案件适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如下:
  第一条 实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规定的行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严重污染环境”:
  ……  (三)排放、倾倒、处置含铅、汞、镉、铬、砷、铊、锑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三倍以上的;

  (四)排放、倾倒、处置含镍、铜、锌、银、钒、锰、钴的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污染物排放标准十倍以上的;

    ……

 

现行部分污染物排放标准中铅含量限值

本表仅摘录相应标准中的部分内容,适用标准时应同时遵守其他相关规定,完整的标准内容可在生态环境部网站进行查询,并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中国环境出版集团)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序号

标准名称(标准编号)

限值

取样点位(监控位置)

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

 

最高允许排放浓度:0.70mg/m3(铅及其化合物)

注:新污染源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

排气筒

周界外浓度最高点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0.0060 mg/m3(铅及其化合物)

标准附录C仅对无组织排放监控点的设置进行原则性指导,实际监测时应根据情况因地制宜设置监控点

2

《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

1997年1月1日起新、改、扩建的工业炉窑:

金属熔炼

一级:禁排(铅);

二级:10mg/m3(铅);

三级:35mg/m3(铅)。

其他

一级:禁排(铅);

二级:0.10mg/m3(铅);

三级:0.10mg/m3(铅)。

烟囱或排气筒

3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0.1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注:烧成、烤花工序

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4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8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注:熔炼

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最高浓度限值:0.006mg/ m3(铅及其化合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

5

《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0.7 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注:铜冶炼、镍、钴冶炼、烟气制酸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0.006mg/ m3(铅及其化合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h平均浓度

6

《电子玻璃大气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9495-2013)

玻璃熔炉排放限值(指干烟气中O2含量8%状态下[纯氧燃烧为基准排气量条件下]的排放浓度限值):0.7mg/ m3(铅及其化合物);配料、碎玻璃等其他通风生产设备排放限值:3 mg/ m3(铅及其化合物),指铅、砷配料的颗粒物浓度限值。

注:适用条件为CRT锥玻璃、管玻璃及其他含铅电子玻璃。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限值:0.006mg/m3(铅及其化合物)。

注:限值含义为监控点环境空气中铅的最高允许浓度。

无组织排放监控位置:执行HJ/T55的规定,监控点设在周界外10m范围内浓度最高点。

7

《电子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铅蓄电池:

0.5 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最高浓度限值:0.001mg/m3(铅及其化合物)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

8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锡冶炼:

2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2mg/ m3(铅及其化合物)]

锑冶炼:

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

以脆硫锑铅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的排放限值为2 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以脆硫锑铅矿为原料的锑冶炼企业的排放限值为2 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汞冶炼:

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烟气制酸:

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0.5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锡工业:

0.006mg/ m3(铅及其化合物)

锑工业:

0.006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汞工业:

0.006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

9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再生铅、再生铜:

2 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2mg/ m3(铅及其化合物)]

再生铝、再生锌:

1mg/ m3(铅及其化合物)

[特别排放限值:1mg/ m3(铅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0.006mg/m3(铅及其化合物)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

10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涉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2mg/ m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

其他:

0.1mg/ m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

所有特别排放限值:0.1mg/ m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排气筒

涉铅重金属无机化合物工业:

企业边界大气污染物任何1小时平均浓度限值为0.006 mg/ m3[铅及其化合物(以铅计)]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企业边界

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1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

第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

1.0mg/L(总铅)

不分行业和污水排放方式,也不分受纳水体的功能类别,一律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2

《污水海洋处置工程污染控制标准》(GB18486-2001)

1.0mg/L(总铅)

采样点:进入放流管的污水水质监测在陆上处理设施出水口或竖井中采样

3

《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

一类污染物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日均值):0.1mg/L(总铅)

水质取样在污水处理厂处理工艺末端排放口

4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工药剂》(GB14470.2-2002)

2003年6月30日之前建设的项目及其建成后投产的火工药剂生产企业:

产品叠氮化铅、硫氰酸盐、亚铁氰化铅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3.0mg/L(总铅);产品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沉淀起爆药、K·D复盐起爆药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5.0mg/L(总铅)。

2003年7月1日起建设的火工药剂生产企业及其新、改、扩建项目:

产品叠氮化铅、三硝基间苯二酚铅、D·S共沉淀起爆药、K·D复盐起爆药、硫氰酸盐、亚铁氰化铅的水污染物最高允许日均排放浓度为1.0mg/L(总铅)。

在车间排放口采样

5

《兵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火炸药》(GB14470.1-2002)

硝化甘油系火炸药(硝化甘油、双基发射药、硝化甘油类炸药、固体火箭推进剂):

1.0mg/L(铅)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取样

6

《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466-2005)

传染病、结核病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1.0mg/L(总铅);

综合医疗机构和其他医疗机构水污染物排放限值(日均值):

排放标准为1.0mg/L(总铅),预处理标准为1.0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科室处理设施排出口

7

《煤炭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0426-2006)

煤炭工业废水有毒污染物日最高允许排放质量浓度:0.5 mg/L(总铅)

在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采样

8

《化学合成类制药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4-2008)

1.0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1.0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9

《电镀污染物排放标准》(GB21900-2008)

0.2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0

《油墨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3-2010)

0.1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1

《陶瓷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4-2010)

0.3 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2

《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6-2010)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2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3

《铜、钴、镍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5467-2010)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2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4

《稀土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1-2011)

0.2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5

《硫酸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132-2010)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注:生产工艺为硫铁矿制酸及石膏制酸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6

《钒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6452-2011)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7

《钢铁工业水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456-2012)

钢铁联合企业、烧结(球团)企业、炼铁企业:

直接排放限值为1.0mg/L(总铅)

间接排放限值为1.0mg/L(总铅)

[直接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间接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8

《铁矿采选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28661-2012)

1.0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5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19

《电池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484-2013)

铅蓄电池: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1mg/L(总铅)]

注:间接排放限值与直接排放限值一致。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车间处理设施排放口

20

《锡、锑、汞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0770-2014)

0.2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2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装置排放口

21

《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

1.0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1.0mg/L(总铅)]

注:适用于所有合成树脂类型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2

《再生铜、铝、铅、锌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4-2015)

直接排放限值:0.2mg/L(总铅)

间接排放限值:0.2mg/L(总铅)

[直接特别排放限值:0.2mg/L(总铅);间接特别排放限值:0.2mg/L(总铅)]

注:废水进入城镇污水处理厂或经由城镇污水管线排放的,应达到直接排放限值要求;废水进入园区(包括各类工业园区、开发区、工业聚集地等)污水处理厂执行间接排放限值。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生产车间或设施废水排放口

23

《石油炼制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0-2015)

1.0 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1.0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4

《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1-2015)

1.0 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1.0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25

《无机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3-2015)

0.5mg/L(总铅)

[特别排放限值:0.5mg/L(总铅)]

污染物排放监控位置:车间或生产设施废水排放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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