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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4年6月2日环函〔2004〕173号)
关于民用空调扰民噪声的测试方法和标准适用问题,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经研究,近日做出解释,全文如下:
民用空调扰民噪声的测量应在受干扰人员居住或工作的建筑物窗户外1米处进行,并以《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作为判断噪声是否扰民的依据,背景噪声的修正参照《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测量方法》(GB12349-90)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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