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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何立刚经营的武汉市江岸区滨江招待所2007年12月开始营业。李全忠经营的上上酒吧2009年5月29日开始营业,两者为上下楼关系。酒吧经营经监测存在噪音超标情形。经法院鉴定,何立刚最终诉求为要求李全忠赔偿经济损失6476579.20元、支付鉴定费129000元。
判决:
法院按照月平均损失水平,并在此基础上依据侵权持续时长判决李全忠向何立刚赔偿经济损失791534.5元。
来源:湖北省高院通报生态环保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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