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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情:
2010年9月,周道文承租宋埠果园场300亩土地建设蓝莓果园生产基地。2011年9月,鑫镍鑫公司投入生产。2012年8月果品成熟期,蓝莓园出现果品脱落现象,未脱落果品经检验氟化物超过国家限量标准,不能作为商品食用或加工。周道文遂以鑫镍鑫公司生产所排放的气体对其种植的蓝莓造成了严重污染为由,要求予以赔偿。
判决:
由鑫镍鑫公司赔偿因其污染行为造成周道文筹建蓝莓园先期投资损失、蓝莓果品减产损失、蓝莓园整体搬迁费用共计270000元。
来源:湖北省高院通报生态环保10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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