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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2014年8月,三穗县村民李高红在未办理用地审批手续的情况下非法占地建养殖场。三穗县国土局曾对李高红非法占地行为下发《责令停止国土资源违法行为通知书》后,对这一持续非法占地的行为未采取任何有效措施予以制止,国家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
【裁判结果】福泉市法院判决,确认三穗县国土资源局对李高红违法占地的行为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
【典型意义】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应当得到有效执行,否则将成为一纸空文。
来源:贵州高院公布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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