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28日,桐乡市检察院控申部门接到群众举报,桐乡市部分母婴用品商店销售的进口婴幼儿食品没有中文标签及中文说明书。该院对此线索进行调查后,认为属于公益诉讼受案范围,于2017年9月2日立案并成立专办组。专办组成员通过多次调查取证查明,桐乡市市区多家母婴用品商店在货架上摆放、销售无中文标签的各知名品牌婴幼儿奶粉、食品、保健品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相关规定,侵害了不特定消费者的健康权。9月21日,该院向桐乡市市场监管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对检察机关已查实的几家母婴用品商店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
桐乡市市场监管局收到检察建议后,对涉案母婴店分别作出了罚款、没收涉案商品的行政处罚。
在此基础上,该院研究决定,突破“一案一办”思维,充分发挥诉前检察建议的辐射效应,以点带面推动全市范围内的婴幼儿食品安全大检查。经与市场监管部门沟通协调,该院推动市场监管部门制定《桐乡市进口食品专项检查工作方案》,对全市范围内的商场、超市及进口食品专营店、母婴店等的进口婴幼儿食品、保健品开展专项整治行动,消灭不安全隐患,切实维护了“摇篮里”的食品安全。
典型意义:食品安全关系到每一个老百姓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最大的民生,婴幼儿食品更是关系着下一代的健康成长。近年来,“舶来”母婴产品受到很多家长青睐,通过代购、网购、实体店购买等多种途径进入国内的婴幼儿食品消费呈快速增长趋势,在给百姓带来更多选择的同时,其中的问题亦层出不穷。检察机关依托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加强对进口食品的监督管理,有效防范进口婴幼儿食品消费中的安全风险,对于守护“摇篮里的食品安全”具有积极意义。
来源:浙江检察机关公益诉讼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