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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张某明诉张某福相邻关系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11


【案情简介】张某明与张某福系同村东西户邻居。张某福居西,以蒸煮下货为业。两家中间由红砖墙隔开,上部留有排气孔多处。张某福从家门前开挖一排水沟,向东排水,污水流经张某明家及向东多家邻居门前。张某明主张张某福清洗、蒸煮下货的排水、排气臭气熏天,蚊蝇泛滥严重影响其日常生活,起诉要求张某福将两家中间墙的排气孔堵死,并将门前排污沟改变流向为东向西,使其不经过张某明家门前。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福清洗、蒸煮下货的排水、排气影响了张某明家的正常生活,张某福应当将两家中间墙上的排气孔堵死,所需砖石、水泥等必要建筑材料由张某福自备;因西面地势高,且无排水沟,无法改变排水沟流向,张某福应将排污水在自家院内或院外适当位置挖坑存放,将其无害化处理后再予排放。张某明不服判,提出上诉,后又在二审审理过程中撤回上诉。

【法官点评】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营造互助和谐的邻里关系一直是中国人的传统美德。我国《物权法》第八十四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作为毗邻而居的邻里之间,只有互谅互让、友好协作、齐心合力,共同维护周边环境,才能营造和谐、绿色、环保、宜居的美好家园,才能保护好我们的“绿水青山”,留住鸟语花香的田园风光。


来源:青岛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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