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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案
发布时间:2019-04-07 17:07


【案情简介】2011年8月,王某某承包某村土地搞树木养殖。期间,王某某发现自己承包农用地的个别地方被他人挖沙,后也产生挖沙卖钱的念头。2015年3月,王某某在未经土地管理机关审批的情况下,擅自改变土地用途,租用挖掘机等机械设备,对其承包土地的表层土进行剥离,并在他人已经挖过沙的地方进行了深挖,在其转包的土地上实施非法采沙行为,导致土地种植条件被破坏。经国土资源局勘测,王某某破坏土地面积为14.6亩,全部为一般农田。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某违反土地管理法规,改变被占用土地的用途,数量较大,造成农用地大量毁坏,其行为构成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决:王某某犯非法占用农用地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十万元。

【法官点评】土地资源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有些村集体或个人不顾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将耕地、基本农田擅自改变土地用途,造成大量农田毁损。国务院对此下发文件明确规定“耕地红线不能破”。本案依法对非法占用农用地犯罪行为进行了惩处,对有类似违法犯罪企图的犯罪分子敲响了警钟,具有警示意义。


来源:青岛两级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十大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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