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2016年9月下旬,山东鲁抗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职工潘秋虎帮其亲戚弄抗生素菌渣废物当肥料使用,潘秋虎给李广金(负责菌渣收集、运输)汇报,李广金明知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仍然同意。潘秋虎明知无运输资质,仍然租赁汽车将未经无害化处理的抗生素菌渣运到南张镇玄楼村村南谷振申的责任田旁边,涉案菌渣总重量为29.1024吨。另查,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上述菌渣属于HW02医药废物(代码271-002-02),系危险废物,危险特性为T(毒性)。
【裁判结果】
济宁市任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广金、潘秋虎违反国家规定,倾倒有毒物质29.1024吨,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构成污染环境罪。在共同犯罪过程中,二被告人积极实施犯罪行为,均起主要作用,均系主犯;被告人李广金、潘秋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如实供述了其犯罪事实,系自首,均可减轻处罚。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判决被告人李广金、潘秋虎犯污染环境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万元。一审宣判后,二被告人均当庭表示服从该判决,均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人民法院加强了与公安机关、检察机关、司法机关、环保行政、企业及被告人的亲属及使用抗生素菌渣的所在村民沟通协调,积极做好部门之间的衔接与配合,消除污染后果,放大环境资源审判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来源:2017年度山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十大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