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案情】
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在办理杨某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中,发现杨某某在未获得行政审批许可的情况下,非法占用租用地块,违规受纳、堆填淤泥和建筑废弃物,导致原有植被被严重破坏。该地块曾多次发生坡体滑塌,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从未对实施非法占用、毁坏该地块违法行为的责任单位或个人进行查处。
2016年11月,广州市白云区检察院向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建议对涉案林地进行监督管理;对涉案行为行政处罚;对非法占用、毁坏的林地限期恢复原状;采取有效措施,确保消除林地安全隐患。其后,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发出答复书,但白云区人民检察院认为农林局仍然没有依法全面履职,采取有效、实质的措施使被非法占用的林地恢复原状,造成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侵害状态,故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诉讼,要求确认农林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的行为违法,并判令农林局就上述违法情形依法全面履行职责。
【裁判结果】
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了检察机关的诉讼请求,判决广州市白云区农林局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一个月内对林地被非法占用、毁坏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理。之后双方未上诉。
【典型意义】
本案的顺利审结为行政公益诉讼当事人诉讼地位的确定、审理方法、审判方式等方面提供了新的思路。体现了司法机关对生态环境和自然资源保护的大力支持,通过环境行政公益诉讼,发挥对违法行政行为的司法监督功能,进一步健全了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机制,提升了生态环境法律保护效果。
来源:广东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