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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肖腊生、张曙光非法处置废油料案
发布时间:2019-04-02 19:16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起,被告人肖腊生伙同张曙光在未取得行政部门许可的情况下,在宝山区陈广路某废弃厂房内无证开设经营废机油回收加工点,装卸、过滤、处理废机油后转卖牟利。2017年1月,公安机关对上述地址进行检查时,当场查获非法处置的废机油50余吨。经环保部门对涉案废机油及地面土壤取样分析,认定涉案废机油为《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所列危险废物,废物类别为HW08。经测试,该加工点地面土壤中石油烃TPH(C10-C40)浓度为290000mg/kg(检出限值10mg/kg)。

(二)判决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人肖腊生、张曙光违反国家规定,共同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均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肖腊生有期徒刑六个月,张曙光拘役四个月,两被告人均被并处罚金。

(三)典型意义

废机油等有害废弃物的处理必须取得相关经营许可资质,不起眼的小作坊往往隐藏着破坏生态的大隐患。保护环境,惩处环境违法行为,需要多方联动,加强监管。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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