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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黄中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
发布时间:2019-04-02 19:15

(一)基本案情

2016年9月起,被告人黄中刚在本市普陀区灵石路某花鸟市场内经营宠物店,出售各类乌龟。期间被告人黄中刚为谋取利益,明知陆龟系保护动物,仍在店内售卖。2017年4月6日,公安机关接报后依法对该店铺进行搜查,当场查获店内待售的陆龟六只,并抓获被告人。经鉴定,上述陆龟中四只系苏卡达陆龟、两只系红腿陆龟,均为《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Ⅱ的物种,被核准为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二)裁判结果

上海铁路运输法院认定,被告人黄中刚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其行为已构成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根据本案的犯罪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对被告人黄中刚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缴获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予以没收。

(三)典型意义

该案系一起典型的非法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案件。近年来随着生活水平的进一步提高,人们对于宠物的需求已经不仅限于猫狗,各种各样的野生动物也都被当做宠物进入交易市场中,市场需求导致捕猎、销售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高发。而该案的特点正在于被告人为了迎合非法市场需求,在明知售卖的是国家保护动物的情况下,利欲熏心,铤而走险,继而触犯刑法。保护野生动物、推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人人有责,此类案件的处理告诫公众,经营、饲养宠物,必须符合法律规定。

来源:上海铁路运输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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