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案件事实
2010年下半年至2012年2月,陈会江、邓军、殷建芬在未办理木材经营加工许可证的情况下,大肆收购无合法来源的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并囤积于四川省崇州市羊马镇木材市场内。经查明,涉案桢楠原木材积2290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3810.12立方米,价值达数千万元。
二、诉讼过程
2012年5月25日、7月28日,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分别批准逮捕邓军及陈会江、殷建芬;2012年7月,四川省人民检察院将案件指定自贡市沿滩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同年12月31日,沿滩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罪,判处陈会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13万;判处邓军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12万;判处殷建芬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万元。三人上诉后,二审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典型意义
本案是建国以来全国最大的一起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作案时间历时近两年,作案地域横跨多省。案发伊始,侦查机关对是否立案、涉嫌罪名等问题存有疑虑,侦查工作停滞不前。在深入了解案件前期情况的基础上,四川省人民检察院林业检察处从涉案罪名、侦查思路、取证方向等方面向侦查机关适时提出了建议,并在案件移送审查批准逮捕后,依法对涉案犯罪嫌疑人作出了批准逮捕决定。本案的成功办理,不仅摧毁了一张以四川省崇州市羊马镇为中心,辐射滇、黔、渝等省市的非法收购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桢楠的犯罪网络,更为全国检察机关今后办理同类型案件起到了良好的示范作用。
来源:高检院发布15个涉生态环境领域犯罪典型案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