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刑事诉讼是普通人即熟悉又陌生的领域:所谓熟悉,指的是大家经常在新闻报道、甚至影视资料中看到刑事诉讼的场景;所谓陌生,指的是当自己亲戚、朋友因涉嫌犯罪被抓,很多亲属却不知道该怎么做,甚至因不了解我国刑事诉讼程序,延误时机、上当受骗。为此,方正律师(联系电话:18709830273)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即相关规定,结案办案经验,总结了刑事诉讼中的基本常识知识,希望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亲属有所帮助。
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刑事拘留后,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因此,刑事拘留后,一般应当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但是有两种情形可以不通知家属:一是被拘留人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并且通知亲属可能有碍侦查的。所谓有碍侦查的情形是指:同案的犯罪嫌疑人可能逃跑、隐匿、毁灭或者伪造证据;有可能互相串供、订立攻守同盟;或者其他同案犯有待查证的。需要注意的是,新刑事诉讼法只规定这两类犯罪,通知亲属有碍侦查的可以不通知,其他类型犯罪不得以有碍侦查为由不通知家属;二是无法通知的情形。实践中可能存在一些被拘留人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或者被拘留人无家属或者工作单位的,在这种情况,公安机关可以不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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