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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碳配额被罚240余万元(附国家与地方碳市场未足额清缴碳配额法律责任对比)|碳争议002
发布时间:2023-12-11 18:28

【导读】《全国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四十条规定“重点排放单位未按时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由其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对于未足额清缴碳排放配额的重点排放单位,仅处以二万至三万块钱的罚款,违法收益和罚金额度的不对称性非常明显。不过,我国地方试点碳市场,对于未足额清缴碳配额的法律责任存在多种立法模式(详见附表)。其中,以北京、深圳碳市场的法律责任最为严厉,其罚款是按照未足额清缴部分配额市场价的倍数计算。因此,出现了重点排放单位未足额清缴碳配额被处以数十万元甚至数百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以下为北京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京环境监察罚字〔2023〕15号)全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

京环境监察罚字〔2023〕15号

当事人名称:北京京禹顺环保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文一波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78775020XP

地址:北京市顺义区李桥镇半壁店村李天路北50米

我局于2023年3月9日对你单位进行了调查,发现你单位是北京市重点碳排放单位,2021年度实际二氧化碳排放19607吨 ,你单位截止至2022年11月30日已履约15095吨,尚有4512吨未履约,属于超出配额许可范围进行排放并且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碳排放履约。以上事实,有调查询问笔录、营业执照 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北京市碳排放交易注 册登记簿网站截图、碳排放成交均价等证据为凭。你单位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二条的规定。我局于2023年4月13日告知你单位违法事实、处罚依据和拟作出的处罚决定,并告知你单位有要求听证和陈述申辩的权利。你单位于2023年4月17日向我局提交了书面听证申请,我局于2023 年5月16日举行了听证会。听证会上,你单位提出如下申辩意 见:一是碳排放配额发放不合理导致配额不足;二是2021年3月顺义区水务局对顺义区污水处理厂实施临时接管,至今公司没有收到污水处理服务费,致使公司资金周转异常困难,运营亦举步维艰,员工工资都无法按时发放,并提出不予处罚的建议。经复核,我局认为碳排放配额的核算方法对外公开,具有透明度、公开性和合理性,你单位未改正违法行为,陈述申辩不影响违法事实的认定,免于处罚的意见不予采纳。以上事实,有《行政处罚听证告知书》(京环境监察听 告字〔2023〕15号)、《送达回证》、听证申请书和听证报告为证。

依据《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四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如下: 责令两个月内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根据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立案前六个月本市碳排放权场内交易成交均价为120.89元/吨)的4.5倍予以处罚即二百四十五万四千五百五十元罚款。

限于接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持北京市非税收入一般缴款书到你单位存款账户银行以转账的方式缴纳罚款,未在银行开立账户,以现金方式就近到银行的对公营业机构缴纳。如确有经济困难,可以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 五日内,向本行政机关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经批准可以暂缓或者分期缴纳。逾期不缴纳罚款也未申请延期或者分期缴纳罚款的,本机关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 法》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一)项的规定,每日将按罚款数额的百分之三加处罚款。对单位:依据《北京市优化营商环境 条例》第六十三条和《北京市公共信用信息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本行政机关将对本行政处罚信息进行公示并纳入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

如不服本处罚决定,可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环境保护部或者向北京市人民政府申请复议,也可在六个月内直接向海淀区人民法院起诉。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不停止行政处罚决定的执行。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处罚决定的,我局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北京市生态环境局

2023年6月14日


附表:国家与地方碳市场未足额清缴碳配额法律责任对比

国家与地方碳市场未足额清缴碳配额法律责任对比

地区

法律责任

处罚依据

全国

责令限期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对欠缴部分,由重点排放单位生产经营场所所在地的省级生态环境主管部门等量核减其下一年度碳排放配额。

《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第二十八条(禁则)、第四十条(罚则)

北京

责令限期履行控制排放责任,并可根据其超出配额许可范围的碳排放量,按照市场均价的3至5倍予以处罚。

《关于北京市在严格控制碳排放总量前提下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工作的决定》第二条(禁则)第四条(罚则)

上海

责令履行配额清缴义务,并可处以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第十六条(禁则)、第三十九条(罚则)

广东

责令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 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5万元罚款。

《广东省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2022年修订)》第十七条(禁则)、第三十六条(罚则)

深圳

责令限期补足并提交与超额排放量相等的配额或者核证减排量;逾期未补足并提交的,强制扣除等量配额,不足部分从其下一年度配额中直接扣除,处超额排放量乘以履约当月之前连续六个月配额平均价格三倍的罚款

《深圳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禁则)、第五十二条第(七)项(罚则)

天津

纳入企业未履行遵约义务,差额部分在下一年度分配的配额中予以双倍扣除。

《天津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第九条(禁则)、第二十七条(罚则)

湖北

按照当年度碳排放配额市场均价,对差额部分处以1倍以上3倍以下,但最高不超过15万元的罚款,并在下一年度配额分配中予以双倍扣除。

《湖北省碳排放权管理和交易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第十九条(禁则)、第四十六条(罚则)

重庆

无具体罚则,仅规定“将重点排放单位碳排放配额清缴情况纳入市企业环境信用评价体系。”

《重庆市碳排放权交易管理办法(试行)》(渝府发〔2023〕6号)第二十六条(禁则)、第三十二条

福建

责令其履行清缴义务;拒不履行清缴义务的,在下一年度配额中扣除未足额清缴部分2倍配额,并处以清缴截止日前一年配额市场均价1至3倍的罚款,但罚款金额不超过3万元。

《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2020年修订)》第二十九条(禁则)、第三十八条(罚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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