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本市碳排放管理工作的安排,我局已确定了承担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的相关第三方机构(以下简称核查机构,具体任务分工见附件)。核查机构将于近日赴现场开展核查,请各单位配合做好以下工作:
一、请安排专人负责此次核查的协调和联系工作,加强与核查机构的沟通协调。
二、请提供一定的场地和复印、打印等办公条件,并提前准备好与碳排放相关的台账、凭证等材料(材料具体要求由各核查机构明确)。
三、请对核查人员的核查行为实施监督。若发现核查人员在核查工作中存在违规违纪行为,请及时反馈至我局。(纪律监督电话:62123126)
联系人:市生态环境局大气处 林立
电话:23115641
附件: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2年11月18日
附件
本市2021年度碳排放核查任务分工
履约与抵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做好本市碳排放交易2020年度履约工作的通知
沪环气[2021]197号
各有关单位:
为保障本市纳入配额管理单位有充足、合理的时间开展清缴履约工作,经研究,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交易配额清缴期截止至2021年9月30日。
请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于2021年9月30日17:00点前,依据经审定的2020年度碳排放量,通过“上海市碳排放配额登记注册系统”足额提交配额,履行清缴义务。逾期未完成清缴的企业,将依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联系人:徐婷
电话:62123126、22502669
联系人:王雪湲
电话:23117429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