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令10号)的规定,我局拟定了《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附件1,以下简称“名单”)及《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附件2,以下简称“方案”),经市政府同意,作为本市2020年度碳排放配额分配和管理等工作的依据。
现将名单和方案予以印发,请各有关单位做好碳排放管理和交易的相关工作。请各纳入配额管理的单位按照《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的有关规定,规范开展自身碳排放监测、报告和履约清缴等工作。
联系人:林立,电话: 23115641
附件:1. 上海市纳入碳排放配额管理单位名单(2020版)
2. 上海市2020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上海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月29日
附件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