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
根据市政府关于《上海市碳排放管理试行办法》(沪府10号令)的规定和相关工作要求,研究制定了《上海市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并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
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同时,请本市碳排放交易各纳入配额管理单位进一步重视和加强本单位碳排放管理工作,明确专门部门和人员,加强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的用能和碳排放管理工作,做好相关数据收集、分析和预测,经营管理好本单位的碳排放配额。
特此通知。
附件:上海市2017年碳排放配额分配方案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年12月20日